近日军队打包反腐所引发的议论,终究逐渐显现疲态,身陷舆论漩涡的少林方丈释永信,倒是始终占据头条。
尤其是昨日一则突发消息,更使释永信蒙上巨大不测,依据新京报新媒体快讯,“国内媒体转载泰国媒体的消息称,少林寺方丈释永信未能随团如期抵达曼谷进行文化交流活动…下午13时44分,记者致电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钱大梁…他回应称,释永信正在少林寺内接受宗教局的调查。据他介绍,日前,登封市宗教局派驻的调查组已经来到少林寺,对释永信被举报事件的当事人进行调查。”
此言一出,四座皆是一副心知肚明之态,关键时刻,未被允许出国履行日程事务,套用之前若干落马官员的逻辑,十之八九是释永信也出事了。
但是,陡生波澜的是,两个小时之后,钱大梁即手书一份声明,表示新京报相关报道不实,可是,新京报也未示弱,随后,记者发布采访录音,证实调查一说并不存在失实。这一番你来我往的攻守拉锯战,被@头条新闻 形容为《少林疑云》。
事实真伪不难查证,玄机在于背后纠葛,为何先是承认,而后又有反悔,态度转变,暗示什么?
分支机构遍布全球的新华社,有在泰国采访到少林寺首座释永福,对于方丈的缺席,首座是这么解释的:“他表示:‘(释永信)方丈临时有点事,我先行,方丈随后就到。’这也就意味着未来几天释永信仍有可能来到泰国。但当记者追问是否已购买机票及具体赴泰日期时,释永福表示均未确定。”
出家人不打诳语,这一次信还是不信,新华社也有些拿不准:“近期,释永信被举报具有双重户籍、非婚生子等,不过他本人尚未有正面回应。有关释永信当天未能赴泰的原因及他目前的情况,释永福仅表示,释永信是8月1日临时决定不来泰国的,其他方面情况,他表示‘并不清楚’。释永福说:‘出家人讲究修行,是非以不辩为解脱。’”
就算本来无一物,如今也是莫衷一是,更何况,若是到处惹尘埃,那又该如何去面对?
比如,那条封存十余年的内裤,辩或不辩,都将口舌是非不断。
可是,释永信本人还是有回应,而且显得镇定自若殊为达观。依据环球时报今晨被各大门户所转报道显示,“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目前的风波,在释永信看来‘是唯一的方法’”:“释永信近日表示:‘这样能以正视听,还少林寺一个清白,还佛教界一个清白,我个人还无所谓。’他说:‘我个人真正有问题的话,不用通过网络这种贴大字报的形式,可直接到有关部门。’释永信还表示,少林寺的网站每年都被人攻击、瘫痪好几次。”
为此,环球时报评论员单仁平,今日还特意配发评论,解析该话题何以高烧不退,“网上一支笔为何横扫少林寺众僧?释永信到底有没有问题,只能看调查结果。但事情被炒得这么大,少林寺不断高调表态实际起了火上浇油的作用”:“释正义不断放料,释永信曾以‘不辩解脱’和‘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回应。但他的29位少林弟子集体声明为师父的清白站台,起底、批判释正义,把‘单打’变成了‘对打’,增加了事件的戏剧性,一场‘口水官司’逐渐升级为国家宗教局和中国佛教协会也出面表态的全国性舆论事件…这件事再次表明,互联网舆论场通常对质疑持充分支持、鼓励态度,它具有将被质疑者的各种回应转化成扩大质疑声势的能力,这是一个非常奇特的舆论规律。”
对于释永信所接受采访,@记者郝建国 也有自己的解读:“环球时报刊发的《释永信:还少林寺清白,不要贴网络大字报》释放两层意思:一、金蝉脱壳——少林寺很重要,你们想告我,结果毁了少林寺,所以不要弄我;二、避重就轻——如果说我有问题,只是让少林寺‘商业化’过度,即便这个还要两说。”
是的,少林寺与当地存在暗中角力,也是围观者乐此不疲的猜测。
如@小阮在越南 暗中嘀咕之语,阴谋正以阳谋的名义大行其道:“释永信乃少林方丈,受高层认可,近年来风头正盛,在这种情况下,若没有背后支持,谁敢公开举报?那么支持举报的背后力量是谁呢?我猜应该是当地政府。一、少林寺和当地政府关系微妙;二、释永信作风确有问题,且不把当地政府放在眼里;三:若释永信倒下,少林寺便会变相成为国有。总之,这是政治阴谋。”
没错,今日北京青年报之论,对此中要义也有着墨:“对于两位对决者背后的复杂背景,坊间早已多有猜测和议论,至少就举报一方而言,号称实名举报的‘释正义’,显然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就此已经有媒体质疑‘谁有能耐捅出释永信的‘通奸’笔录?’而且,这样的诘问很可能永远得不到答案。”
笔录何以流出,也是分支议题。
而在@亦忱 看来,解决这个问题的迫切性,要比弄清楚释永信是否吃喝嫖赌,更具现实意义:“我原先很尖锐批评过释永信,现在作为佛教徒有点同情他。非为别的,这纯属两害相权取其轻。毕竟,和尚的问题是私德问题,一经查实或证伪,可以按佛门戒律和规矩加以严肃处理的问题,而那种权力做后盾的突然袭击,令人细思极恐。其实,傻子也能看出,这种纠葛后面的实质,是对少林寺掌控权的争夺。”
对此,南方都市时报今日也有转述,质疑派主要持两大观点:“如有的观点认为,这些‘公安笔录’存在严重的合法性问题。理由是警方办案的笔录并不代表内容真实客观。而且属于《保守国家秘密法》所规定的‘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是‘国家秘密’,不允许外泄。还有观点指出,不管笔录真假,释正义已经侵犯了释永信和刘某某的隐私权、名誉权。如果笔录是假的,释正义则可能因侮辱他人而涉嫌寻衅滋事罪。如果是警方内部人士将笔录外传,泄露笔录的公安人员轻则将被警告或者调离公安队伍,重则涉嫌滥用职权罪。同时,泄露笔录的公安人员还要承担对笔录的当事人进行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的民事责任。”
也难怪有声音如此认为,因为笔录确实触目惊心:“近日,化名释正义的举报人再向多家媒体发送猛料,披露更多指称释永信与一刘姓女子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细节。这批新材料包括7页的‘公安笔录’复印件,其中1页是2004年5月29日释永信接受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询问笔录’,其余6页是同年6月2日上午对刘某某(女)的‘讯问笔录’。在释永信的‘询问笔录’中,释永信称刘某某‘敲诈自己’。‘询问笔录’仅有1页,未涉及通奸的内容。而在刘某某的笔录中刘某某称,自己2000年和释永信在郑州某酒店发生第一次性关系。此后的4年中,两人又先后在香港、深圳、郑州和登封等地发生过‘一二十次’性关系,其中还有一次导致她怀孕。刘某某还称,因为释永信曾承诺帮她解决佛像的事情,但一直拖着不办。她担心释永信不认账,还保留过发生性关系的证据,并交给深圳某医院的王某保存。刘某某的两份笔录上,每一页都有她的签名和手印。”
正因笔录轰动,所以见血封喉。
不过,该文作者金泽刚并不认同质疑论调,作为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在其看来,“至于说曝光笔录,轻则侵犯个人隐私、名誉,重则涉嫌构成侮辱、寻衅滋事犯罪,或者是公安人员滥用职权罪,这实在是言重了”:“如果真的是少林方丈与他人通奸闹到了公安机关,这样的信息该不该公开本身就值得研究,但至少从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比较来看,将这样的事情大白于天下比遮遮掩掩、瞒着蒙着有意义得多。即使偷出这样的‘笔录’加以曝光不甚妥当,但其危害性不至于达到犯罪的程度。反之,如果以上笔录属于虚构,举报者的确涉嫌侵犯他人名誉,对此被害人可依法追责。但因相关笔录上只有文字及有关人名(包括签名)的记载,又没有国家机关的印章,所以也不属于公文、证件的性质,不构成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
3 8 月, 2015
少林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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