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花总,继续寄情于山水之间,他抽空做的一件事,是宣布张家川县委书记刘长江戴的是一块“不到2万元的浪琴典藏”。
为花总打抱不平,是因为愤懑于“小人作祟”,而要对这么个名不见经传的甘肃小县城展开人肉搜索,则是因为这里有一位纯年龄意义上的“小人”——16岁初中学生——被刑拘。花总的遭遇“与公安部打击网络谣言统一行动无关”,但这个未成年人的牢狱之灾,却是直接拜两高司法解释所赐。
9月19日,京华时报发表《甘肃一初中生发帖涉嫌造谣被刑拘》:“前天下午,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杨某曾发微博质疑该县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内情。昨天,该县发布官方消息称,命案死者确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已对该案中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给予治安处罚(其中行政拘留1人,罚款5人),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报道中引述了张家川县官方的对外通报:“9月12日早6时17分,警方接到报警,称在张川镇原明盛楼对面的人行道上发现一人躺在马路上,生死不明。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男子已死亡。警方办案中多次要求家属配合尸检,均遭拒绝。警方称,为防止事态扩大,尽快破案,张家川县公安局决定依法强制尸检。经过综合调查取证,警方确定死者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警方表示,案发后,两名家属及一路人因阻挠尸检,被警方以涉嫌阻碍执行公务拘留。目前,两名家属因要处理死者后事已被暂缓执行。警方称,在该案的调查阶段,死者家属主观臆断并利用他人炮制舆论,散布死者系他人殴打致死并抛尸,以此误导群众,混淆视听,严重干扰警方办案。张家川县公安局已对6人进行治安处罚(均非在校学生),发帖的杨某(初三学生)被刑事拘留,或将面临检察机关的公诉。”
不过,京华时报同时也提供了对这名初三学生有利的说法:“9月14日中午,杨某在微博发布消息称,张家川9·12杀人案发生后警方不作为,且多次与群众发生争执甚至殴打死者家属。当晚,他再发微博,称警方强行拘留死者家属,与群众发生冲突。9月15日晚,杨某又发微博称,钻石国际KTV(案发地)的法人代表是张家川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苏建。由于杨某链接至QQ空间‘说说’的帖子均被删除,记者无法得知其帖子总转发次数,但记者所见的3条与案件相关的微博转发量均未超过500次。”
这篇报道迅速成为微博热点,并且三天来经久不息。放眼望去,那些活跃的自由派意见领袖像是倾巢出动,要为这位少年讨个公道,认定张家川官方所为是打击网络谣言行动扩大化的最有力证据——经历了薛蛮子、王功权乃至花总的系列风波后,这些知识分子太需要一个可以宣泄情感的出口了。
张家川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担当千夫所指的靶子。首先被质疑的,就是官方通报中“500次”的刑拘原因描述。新京报次日即刊《“转发超500次”涉寻衅滋事罪?》之论,由法律工作者刘子溪阐述个中关节:“这一事件之所以引起关注,在于这是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以来,利用‘转发超过500次’而刑事拘留‘造谣者’的第一案……这一事件的出现,恰好给该司法解释提供了一个直观的观察视角……即便从文本解释来看,转发500次只是诽谤罪的入罪条件,并非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条件。后者的入罪条件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转发超过500次未必一定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但是,张家川县却是以转发超过500次而将杨某刑事拘留。如要刑拘杨某并最终定罪的话,必须要证明的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并且,这种混乱必须要超过治安处罚法第三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严重程度,方可施以刑罚处罚。”
张家川的警察也不全是法盲。在新京报这篇评论尚未获得网易一早首页推荐之前,这个甘肃天水小县城的官员们已经通过公安局官方微博账号,赶在凌晨4时许发布《关于杨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的情况说明》:“2013年9月12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人民西路一KTV歌厅从业人员高某非正常死亡……在高某死因未确定的情况下,杨某于9月14日中午在其微博、QQ空间发布所谓高某死亡真相误导群众,造谣发布‘警察与群众争执,殴打死者家属’、‘凶手警察早知道了’、‘看来必须得游行了’等虚假信息煽动游行,导致高某系他杀的言论大量传播。当日部分社会闲散人员转载、浏览杨某QQ空间信息后听信误导,纠集数十人在案发现场呼喊口号,散布关于高某死因的虚假信息,致使案发现场数百名群众聚集,交通堵塞,现场失控,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严重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在死者家属带领下打横幅到县行政中心闹访,后被我局劝离。为避免事态扩大升级,9月14日下午,我局决定依法对高某尸体强制尸检,并结合调查取证,确定高某系高坠致死,排除他杀。死因通报后,其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无异议。但杨某仍于9月15日继续在其QQ空间、腾讯微博发布不实信息误导舆论。由于杨某散布谣言、煽动群众游行,严重的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同时给公安机关在处理高某非正常死亡一案过程中带来极大被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据此,我局依法对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并于9月17日将杨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侦办之中。”
对比前后两份通报即可发现,张家川警方明显是感受到了舆论质疑,论述刑拘原由时,不再提及“发帖转载500次以上”,而是改口为“严重的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以对应两高司法解释中的寻衅滋事罪入罪条件。
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稍后,即有少年声援者宣布要“揪着这个连时间逻辑都搞不清楚的张家川公安局痛揍一顿”。根据凯迪网所展示的求证帖,以“辉哥”自称的杨某微博曾经被人截图,画面显示,这位初三学生曾在9月14日19时许发布留言:“看来必须游行了!中国的警察怎么这样了?社会怎么了?警察一个个拿着盾、棍子,这是要干什么?死者家属已经被傻逼警察强行拘留!几个拍照的人也被强行拘留,草泥马了,不想让外界知道真相?你们在怕什么?老子就不怕你们,老子就敢拍,你妈的你来抓我啊!逝者安息”;次日21时许,又有另一段:“钻石国际KTV(案发地)的法定代表人是张家川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苏建,试问一个小县城的法院副院长的工资如何才能投资起一个几百万的KTV?这里面又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而且到现在为何钻石国际的法代苏建不肯出面?等着真相公之于世吧!县委、市委不能相信,还有省委和中央呢。”
据此,凯迪网上的“挖粪不涂墙”点明对比差异:“辉哥所发微博是9月14日19:19所发;而张家川警方发布的情况说明说是‘9月14日中午’所发;截图显示该学生为9月14晚间19点19所发,而警方说明显示人群聚集是在9月14日当天,看图片肯定是白天,并且已经呈现出浩浩荡荡的群众运动趋势,而警方在声明中说是该学生微博发布煽动误导。张家川公安局的办案民警和领导,能不能分清楚早中晚的时间划定和前因后果?”
正如“挖粪不涂墙”所揭发,此时的张家川政府官方网站不仅已经删除了那一份以“500次”为由的情况通报,也将《张家川集中打击整治网络造谣炒作行动成效显著》的背景报道也藏了起来。然而,自有@南都深度义务重录其中描述:“县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省厅和市局关的安排部署,有效净化了网络社会环境。期间,网安大队精心组织、连续奋战、主动出击,迅速查处了几起网络造谣、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就是南方都市报,昨天刊出《被刑拘的少年》,素描了这个16岁孩子的肖像:“杨辉是他给自己取的艺名,微博上他叫‘辉哥’。9月17日下午,在学校上课的杨辉被警方带走……刑拘事件的起因,源自一名男子的非正常死亡。2013年9月12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人民西路‘钻石国际’KTV的工作人员高某死亡。多名当地居民对南都记者称,当地警方对事故的处理存在争议,遭到死者家属以及一些群众的质疑。9月12日晚21时44分,镇中学的初三学生杨辉一小时内连续在QQ空间上发布两条‘说说’:‘唉,社会是如此的黑暗’、‘要收心,更要端正态度。’命案引起的纠纷仍在发酵。9月14日12时31分,杨辉又在QQ空间中发布了一条‘说说’:“社会难道真的这么黑暗吗?!张家川9.12杀人案,已经过去了三天两夜,警察依然不作为,各大媒体也不报道,案发现场的监控设施齐全,但是群众到现在也不知道真相,且警察多次与群众发生争执甚至殴打死者家属,无人出面承担责任,社会这是怎么了?难道说山西的那个小孩子被挖眼,各大媒体争相曝光,而这儿的杀人案却无人问津,天理何存?!逝者安息,我们一定会为你讨还一个公道的!’这条‘说说’下附的图片显示,高某生前的工作单位被涂上‘官官相护’等字样。目前,该内容已删,但朋友转载仍能显示,截至昨日11时40分被转发962次。”
从这段描述中可以看出,南都记者张少杰并没纠缠于“500次”,并且也承认杨辉确实曾在更早时段发布过相关留言,但究其字里行间,更多的是对这个典型内地县城少年的怜悯:“杨辉身高1米76,户籍资料显示,出生日期为1997年5月10日。和县城里的很多男生一样,他喜欢玩网络游戏《英雄联盟》,也因贪玩挨过父亲的揍……在微博中,他这样评价自己:‘我抽烟,但不嗑药。我能喝酒,但不乱性。我崇尚暴力,但我很少打架。我人穷,但是不需要你的同情。我一身恶习,但我有自己的信仰。我长的不帅,但我会努力让自己善良。我不会给讨厌的人好脸,但我会真诚对待每一个帮助过我的人。我要的不多,只要一个相伴一生的女人,和一帮能参加我的葬礼的兄弟。’他关注国内的时事新闻,曾因钓鱼岛问题和父亲辩论,他发帖说‘全国各地最近命案频发,各位出门都多留点儿神!’他常常在网上爆粗口,但有时又会感叹‘一个人坐在街边,那些残存的童年记忆浮现在脑中,突然有种想哭的感觉。’他说自己是个‘没有心眼的人。’在同学的眼里,杨辉性格‘算是比较活泼。’杨辉一家原住在张家川县胡川乡某村,小学二年级时,因父母在北京开了一个拉面馆,他便跟父母来京读小学,直到初二时,因无法在京参加中考,转回张家川镇中学读书,爷爷奶奶则在县城内陪读。陪读住所条件简陋,只有一间卧室一张床,杨辉晚上就和爷爷奶奶挤在一起。今年暑假,杨辉在父母的拉面馆里打工,作为奖励,父亲送给他一部4s手机,正是这部手机拍下了争议画面。8月下旬开学后,杨辉上初三,在北京的父亲为督促他努力学习,为他定下了中考的目标:甘肃省的重点中学天水一中。”
报道末尾,南方都市报还引用了一段律师对张家川警方做法的评价,即“擦着法律的边”:“首先,必须鉴定他发布的是谣言,杨某是未成年人,事件本身又存在巨大的争议,理应向社会公布更多的信息。”
在这天的新京报上,更允许一位律师直言不讳“杨某行为不构成犯罪”:“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誓华……已接受杨某父亲委托,为此案做辩护。‘即便杨某发布的微博被转发了500次,也不能认为就构成了犯罪,这要看微博信息与造成的后果是否有直接关联性。’王誓华表示,杨某还是未成年人,他会抓紧时间会见杨某,了解他发微博时的心理情况。”
按照文中的说法,得知儿子被刑拘后的父亲,也并没有像有些家长那样埋怨孩子惹事生非:“杨父称,杨某性格开朗,对社会没有一点仇视,发微博是出于一种正义感。‘我儿子跟死者家属又不认识’,杨父强调称,游行是死者家属自愿发动的,与杨某无关。”
就是在这些报道的引领下,中秋节假期的最后一天,也成为向张家川警方发布最后通牒的日子。要求花总鉴定的县委书记刘长江所戴手表只是个开始,认定张家川公安局长白勇强在秦州公安分局工作期间曾行贿50000元的法庭判决书也被发掘出来,县政府大楼也被指作“豪华”、“有一种走在天安门广场的神气与豪迈”,至于南方都市报那句“高某死亡地点附近的建筑物高仅两层”,更是促成网络围观者要像愤怒少年一样质疑警方的“高坠致死”通报。
@作家-天佑是拍案而起的意见领袖。他誓言每日一呼“请张家川警方立即释放孩子,并向孩子道歉、赔偿”,并且建议“有沿海地区知名高中能录取他”:“经历了这么大的事,他应该很难在那个县城读书了。别的不说,就是周围那种白眼他都受不了。这是个有正义感,有思想的孩子,千万不要因为这件事把他的前途毁了。在此,我向沿海地区的高中校长们鞠躬:拜托,帮帮这孩子吧!”
“救救孩子”,这是声援者最重要的口号。刚被解除禁言的@丁来峰立即投入战斗,宣布“全球最小的言论犯,在甘肃张家川县”:“胡适说:看一个国家的文明,第一看怎样对待小孩。可我们的孩子总有各种危险:杀孩子、摔孩子、抢孩子、偷孩子、奸孩子、抓孩子,连医生都卖孩子。呼吁人大立法:人贩子一律死刑;支持政协提案:小孩上户口采集指纹和DNA防止拐卖;吁请警察机关:孩子质疑案件不等于造谣,别动不动就刑拘。支持转起。”
@李承鹏也是刚刚从“小黑屋”里走出来,他继续发扬辛辣文风:“史书一定会这么说的:为了让自己看上去更加正确,他们选择了世上最孤独的活法:一种思想、一种声音、一种沟通方式——抓人。为了进一步烘托强大的形象,他们派出几十个全副武装的警力,英勇合围,成功抓走一个‘造谣’的初三学生。”
“一个孩子的一句话就能颠覆一个县,你们捉的是谣还是妖?一个孩子的一句话就能颠覆一个县,你们的政权是纸糊的还是沙堆的?”;“抗战时,有流亡学生问:诺大的中国居然容纳不下一张书桌?而今,又有网友问:诺大的中国,居然容不下一个说真话的孩子?”——这等连环炮式的质问,在昨天实可谓气势如虹,所到之处掌声四起。
紧扣字眼,强调“质疑不等于造谣”、“建议不等于行动”的也大有人在。@才让多吉即言:“16岁少年杨某所发三个帖子的内容是希望通过网络,引起社会对命案的重视,质问命案真相。在帖子中,杨某使用是最多的标点符号是‘?’,表达的是对当地警方的质疑和批评”;@陈杰人则是将计就计,要教导张家川警员几个常识:“‘看来必须游行’是价值判断不是煽动,属言论自由范畴;即便认为煽动,游行也是宪法规定自由,只要经审批就可;这里的‘游行’未指地点,如果是自家四合院呢?淫者见淫,张家川官员心理太阴暗。”
@王晓渔自称“对薄的刑期几乎没有关注的兴趣”,是因为想起了早在9月11日就因为“造谣”而被拘留的浙江长兴居民吴斌:“更值得关注的是初三学生因为对当地死亡案发表看法被刑拘,是网友因为‘自杀是懦弱的,自杀不如学杨佳’、‘高速公路收费是拦路抢劫’等言论被行政拘留十日。如果言论要绝对正确或绝对准确才能发表,那只会鸦雀无声。”
更多的学者,则要直指问题症结。@童之伟即宣布,“杨某言论内容属合理怀疑,他没有过错,更谈不上犯罪。此案是两高违法解释法律结出的恶果之一”;@荣剑2011也认为,“这个县级公安局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根源就在于两高最近关于网络涉罪的司法解释,为他们滥施公权恶意执法提供了借口。随意释法,随意扩大罪罚界限,已成国家公害!”;@十年砍柴更是不惮以恶意揣测公权力:“张家川警方刑拘16岁的杨某恐成骑虎难下之势。对这样的事,整治网络的司法解释的立法者难道没有充分预判?法律给基层执法者的‘自由空间’越大,越可能成为滥用权力的趁手武器,用以整治冐犯官威者。难道是上面有意送给下面兄弟的‘劳教替代版’?”
在这种“言论自由保卫战”的氛围中,@吉四六左看中南海、右顾张家川的10个字,成了神来之笔,为众人所传诵:“对大大负责,从娃娃抓起”。
应该说,张家川警方也并非没有支持者。在揭发欧阳坤陷害花总的问题上,@陈果_George是愿意与右派公知“团结努力”,但是,面对张家川少年,他不愿宽恕:“孩子行为绝不是‘质疑’,处罚是否过重,可以质疑,但不能歪曲事件本质”。以“辉哥”微博中“回学校第一件事:群殴老师”等表述为证,讨厌自由派有意将孩子塑造成少年英雄的@DesJoey_鄭宇,认定这名初三学生实属咎由自取:“这就是各位公知口中的‘娃娃’、‘无辜’……我的猜测是,商业竞争对手联合黑社会策划了整件事情,想搞垮这家‘白道’关系的钻石国际KTV。学生被当枪使了。”
至于环球时报,既然能就花总风波强调《不应动辄怀疑警方办案的动机》,也就可以宣告《基层案件争议否定不了两高<解释>》。夹杂在长江日报社评《审慎处理初中生涉谣》、腾讯首页专题《刑拘初中生:执法不应跑偏司法解释》之中,这份人民日报子报批评道:“无论此事的结局是什么,将它说成两高《解释》的‘第一案’,以此证明两高的《解释》是不合理的,这是不恰当的借题发挥。事实上两高的《解释》十几天前一出来,一些自由派人士就强烈反对。其中一些人一直在盯着各地的相关信息,寻找可以用来否定两高《解释》的案例。网上有这样一种逻辑:只要有一个执行两高《解释》不准确的案例,整个《解释》就是错的。一段时间以来,网上已经形成北京等大城市自由派知识分子对基层官员工作的批判潮,应当说被找出来的很多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这样的批评对改进基层政府工作形成压力,有正面效果。但一些人借此否定整个官方的工作,同时误导了舆论。互联网不具备区分个别官员行为同政府之间差别的能力,而一些自由派人士又故意把前者说成后者的缩影,这次张家川县的事情就是典型一例。”
根据这篇社评中的定义,“互联网上形成了大城市知识分子与小地方官员的对立”、“不利官方的舆论氛围已经固化”:“就张家川县的事情来说,事情在早期是有更充分回旋余地的,但警方在现实中强势,上了网又很弱势,他们严重缺少面对互联网上‘全国性质疑’的经验,导致了后来的被动。”
23 9 月, 2013
刑事拘留“造谣者”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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