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职务级别上来说,薄熙来当然称得上是中共反腐事业中落马的“大老虎”——虽然很多人不乏讽刺地认为,以他被指控的那两千多万元金额来看,连个县官级的“苍蝇”都算不上。
而根据新华社通稿,昨天那场决定11月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政治局会议上,已有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大段宣告:“会议强调,全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要求部署上来,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震慑力……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提到了舆论监督,放在体系中最后一位。今晨人民日报头版上,这场政治局会议消息的右侧,也正有评论员文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五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8·19重要讲话精神》,在强调“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重要性:“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也需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阵地意识。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必须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找准思想认识的共同点、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化解矛盾的切入点,帮助干部群众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从而引导社会情绪、社会心理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阵地意识”。就在薄熙来案庭审五日前后,大至习近平那句“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的指示,小至各地警方响应北京抓捕一批“秦火火”式网络造谣者,都让敏感的民间批评者感到一股战场上的寒意。如果说周禄宝的“涉嫌敲诈勒索”还不会引起太多同情,那么,同期被拘的新快报记者刘虎就收获了超出媒体业界的声援,打抱不平者总是倾向于相信他此前微博言论——实名举报工商总局副局长,以及代为发布上海高级法院代院长崔亚东贪腐丑闻——并非造谣传谣。
及至薛蛮子因“涉嫌嫖娼”而被拘留,更是引发沸反盈天般的网络抗议,高呼“警方执法手段下作”、“私德无需公权力介入”。鉴于从网络名人座谈“七条底线”开始的氛围,再加上央视等喉舌媒体的报道方式——高频次播送警方通报,并且直接以“微博大V”而非“投资人”的身份来称呼“涉嫌嫖娼”的薛蛮子,连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都曾在微博中公开承认,不能完全排除官方是在通过抓嫖娼“整”政治对手。
惊弓之鸟、唇亡齿寒间,平素以批判为已任的那些微博大V及营销账号看上去是有些退缩。比如,作为@薛蛮子好友的@王冉,就是看着@李开复昨天傍晚那条《用电脑的正确坐姿》,掩嘴笑道:“开复最近微博都改科教片了”。
不过,“寒蝉效应”也附生了反弹,甚至有人都愿意回过头来为秦火火鸣冤。对作家慕容雪村来说,反正时刻面临微博销号风险,就不如拍案而起厉声反问:“抓了秦火火,红会就清白了?雷锋就神圣了?黑的、臭的、卑鄙的、肮脏的就白了、香了、高尚了、干净了?这简直是在侮辱天下人的智商。狗屎并非因为有人掩鼻才臭,它本来就臭”。
另有一些微博发言者,虽然并不会因为痛恨公权力而转过头来公开为造谣者叫好,但总是对官方抓捕秦火火们的法理感到忧虑:“寻衅滋事罪”可以延伸到网络空间吗?
根据上周三法制晚报等所援引的北京警方说法,之所以可以指控“寻衅滋事”,是因为他们已将网络空间也定义为公共场所,“这是一种刑事法学层面认识,更是司法实践的一次突破”。
然而,这个“突破”遭遇了多位学者在微博论坛上的抗议,他们认为这混淆了言论与行为的区别,并且,随意扩大解释范围的做法令人忧虑——“以此逻辑突破下去,网上也可故意杀人、强奸、爆炸、抢劫了。这种突破不仅严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而且是十分地荒唐”。
@财经网昨天下午就曾推荐自家网站上的张千帆博文《网络言论如何“寻衅滋事”?》,强调“公安部门擅自扩展《刑法》条文的适用范围,对于公民权利和自由而言显然是十分危险的”。今晨,南方都市报更是把这些知识分子的担忧汇总成为一篇社论,即《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网络秩序》。
选择浙江作为论述突破口:“日前,浙江警方公布网络治理十大案例,今年查处的相关案件中,谎报疫情和警情的占到70%左右。浙江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微信也算是网上的一个公共场所,虽然对象是特定人群,但在公共场所如果传播谣言、虚假信息,自己未经核实,也属违法。由浙江警方公布的典型案例观之,已查处的大部分涉网案件,其处理结果以治安行政拘留、教育训诫为主,仅有两人被刑拘,案情分别为涉嫌编造‘KTV炸弹’、‘飞机上有炸弹’等谣言。应当说,这也是对当下网络言论所应持的最基本判断,哪怕是网络谣言,亦应根据不同的案情予以相适应的法律评价,合法、违法还是涉嫌犯罪,法律部门须各司其职对其进行严格的法律判断”。
而后,便可进入有关“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的正题:“社会学角度的‘公共场所’,可能更宽泛,可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进行即时延伸,比如径自将互联网空间看作是网民表达观点的虚拟公共场所。而法律视角的‘公共场所’则一定是更专业、更严谨,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解释程序和逻辑予以界定……法律意义的‘公共场所’,在做出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前,并不涵盖网络虚拟空间……立法机关只有在对某种社会行为进行审慎评估之后,确认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才会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为犯罪,这是刑法谦抑性原则的核心要求”。
其实,只要是对昨天的中国时事新闻稍有了解,在看到这篇社论时,都会有些眼熟。是的,这个大标题几乎就是对人民日报头版评论员文章——《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原版复刻,而这也可以从侧面证明,在全国媒体几近异口同声的“打击大谣”声浪中,在自家上级南方日报今天亦需发表《用“七条底线”净化网络环境》的评论员文章时,被广泛奉作自由派标杆的南方都市报是多么迫切地需要一件防身宝物。
为了安全,标题不够,还需要声明一句“这并不是说,网络表达不受法律制约”,以及在结语时向最高党报再借一把力:“互联网,属于最新兴的技术平台,对网络表达进行必要的法律规范,首先必须明确,无论是公民还是执法机关(尤其是执法机关),均应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事。正如近日人民日报评论文章《靠什么终结‘网络大谣’的神话》所说的,‘在网民接近6亿的信息化社会,我们需要激发从法治到道德、从理性到情感的一切正能量,这才是最有效的谣言粉碎机’。不论是对现行法律的依法解释,还是对各种网络言论进行法律评价,应当首先依法而为,惟此才能确保法治精神从虚拟网络到现实社会的真正贯彻,实现法对人的终极关怀,也建立公民对法律的信仰’”。
这也是一个颇为吊诡的现象。每当官方部署打击谣言时,那些异议者最爱拿出来反唇相讥的把柄就是人民日报在“大跃进”时期的报道版面,还无比憎恨地给这张中共中央机关报起了个“日人民报”的外号;但当那些处于宣传官员严密监控下的市场化媒体想要触碰一些禁忌话题时,人民日报及其法人微博账号上的论述,又常常成为最称手的“尚方宝剑”。
当然,尚方宝剑在手,用法各有不同。在浙江,最畅销的钱江晚报前天刊出《请以法治精神来看大V嫖娼》,是由评论员刘雪松嘲笑那些“不顾嫖娼事实本身、一概以阴谋论、迫害论为薛某某叫屈的声音”,强调“公正的法治社会应该是,批评归批评,传谣归传谣,不因名人大V、不因政见不同,而采取要么狠狠一棒、要么缩手缩脚的选边站队态度。捧杀与棒杀,都是对法治精神的伤害”;昨晨,不仅头版头条刊出《严打网谣,浙江警方断然出手》,更配发评论《打击谣言,恰恰是呵护言论自由》;待到今日,又有《朋友圈不需要“谣火火”》之论:“微信用户已达4亿,可见威力之大,这里自然也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世界,对于任何引起巨大社会恐慌的谣言自然也要织起天网,让其无可遁形。否则,网络谣言这把双刃剑,会伤及无辜,也会毁掉朋友之间的‘信任圈’”。
的确,对“打击谣言”的本能反弹在微博论坛上表现得非常激烈,而在正式媒体渠道里,更多的则是“双刃剑”之论——而这也不完全是因为有宣传官员的管制。比如晶报今晨所刊《网络:生意推动民意》,应该就可以视作作者习风的真实心声:“眼下,网络水军已经形成了一股操纵民意的力量,对它的存在当然各说各有理,只是,我们需要提醒的是,网络世界也是现实世界的延伸,造谣生事理应、最终也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秦火火’们的被抓,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所以,按照新浪总编辑陈彤在微博上的说法,有关这个话题,眼前已是“分裂的国度”。对于活跃在中国民间舆论场上的很多时评家来说,可能并不会完全赞同环球时报昨日社评《警方坚决,将鼓舞“沉默的大多数”》中那份作战思维,但下面一段话,应该还是会普遍认可:“现在就让互联网上的各路活跃人士都达成一个‘共识’,看来是件困难的事,也不必要”。
若说非要有共识,公权力以身作则、及时准确发布真实消息算是一个。@王旭明所言《公众更需要3000条真相》连日来即广获认可,这位教育部前发言人就是以秦火火针对雷锋、张海迪等造谣为例,强调“公众需要辟谣,公众更需要真相”:“谣言并不完全止于权力、武力和压力,尤其不能仅仅指望公安一家打仗似的集中整治,谣言更止于真相。这虽然是一个极其朴素的道理,但我们现在的问题是仍有些部门和官员宁愿用超过披露真相几倍、十几倍的力量去镇压造谣者,却不愿及时、有效、准确、全面的披露真相”。
就连带头将薛蛮子“被抓”与刘虎、周禄宝相提并论的北京晚报,昨天下午亦借河南林州民警“摔婴”之事,由评论员苏文洋发表《谁制造了“打赌”“禁闭”谣言》:“‘关禁闭15天’的谣言,显然是地地道道的‘官谣’,要追查林州市公安局的责任。他们公然欺骗国家新闻媒体,公然欺骗社会公众舆论,其性质恶劣、危害深广”。
再有,就是人民日报。今天一边继续刊发《青少年网友在京座谈抵制谣言》式的系列报道,一边也由作者徐隽发表《谣言,止于反击》之论:“分析‘秦火火’式的谣言,绝大多数有时间、地点、人物等细节,有‘请辟谣’的‘自信’,有众多网民特别是大V们的转发,却唯独没有相关部门和人士正确有力的澄清、揭露和反击,这样的谣言即便真是遇见‘智者’,也很难在短时间内被识破。‘没有安全感就难有正义感。’面对谣言,之所以少了点‘见义勇为’的反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说真话的安全感,怕被‘人肉’,怕惹祸上身。因此,对待打击谣言,全社会应该凝聚共识、营造正气,形成‘造谣传谣人人喊打,整治谣言依法进行’的合力。唯有依法果断反击,才能制止谣言,才能给人以安全、正义和公道”。
当然,对中共执政者而言,若真想让那些异议者不再“诛心”,不再口口声声指责“打击微博大V其实是在打击民间反腐”,终究还是要先加快自己的问责步伐。
与薄熙来相比,陕西“微笑局长”杨达才当然只能算是“苍蝇”,西安中院前天下午公告,称后天起开审其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与此同时,中石油两天内4名高层连续落马,也成为各路市场化媒体聚焦热点。根据被财经网转发在首页头条的网易稿件,“这是近年来继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和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后,中国能源系统最大的腐败系列案。中石油因为这次调查导致骨干领导层几乎被连锅端,势必大伤元气,尤其令人惊诧的是官方并没有宣布这四人是因何事被查,所以,是否波及更多的人更无法预知”。
新京报不仅是在介绍《政治局通过反腐五年规划》时将中石油之事作为背景之一,更配发社论《中石油腐败案:央企反腐不能手软》:“无论是以前的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案,还是最近发生的中储粮河南窝案,央企涉贪腐案件往往非常惊人,贪污腐败程度比一些政府官员尤甚。央企反腐不能手软,央企乃至各级国企也应该被当作反腐败的重点领域。反腐与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并行,才能看护好这些属于全民的财产”。
28 8 月, 2013
反腐与反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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