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由央视画面截屏而来的刘志军受审图片,刊遍中国报章,包括成为头版首选——这足以证明有关这位原铁道部部长的一审宣判讯息受到了缜密控制。
尽管没有发布庭审照片,但新华社仍然是媒体编辑们唯一可用的信源。一共三篇,构成了中国各地机关报、都市报、晚报的所有报道素材:《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后审判长答记者问》、《新华时评:依法审判刘志军昭示法治精神》。
这与舆论关注的热烈程度多少有些不匹配。昨天一早,在预告消息的带领下,刘志军的名字超越韩亚空难后续,成为门户首页头条关键词。9时26分,@新华视点率先发布快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志军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半小时后,再连续发布四段答问语录:“丁羽心为刘志军疏通关系花费4900万元,法院认定为受贿。刘志军案审判长白山云说,刘志军为防止有关部门正在办理的何洪达案牵连自己,以及为自己职务调整创造条件,授意丁羽心疏通关系。刘志军虽未直接占有该款,但其行为本质上属于权钱交易性质,法院据此认定刘志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刘志军案审判长白山云说,刘志军滥用职权使得丁羽心等人谋取利益30余亿元。此前媒体报道中所提374套房产、现金等,系丁羽心等人获得的非法利益,而非刘志军的犯罪所得,但反映出刘志军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刘志军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刘志军案审判长白山云说,刘志军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后刘志军及其家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刘志军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记者问:法院在庭审前召开了一天庭前会议,而庭审只用时半天,有质疑称法院开庭是走过场,审判长对此如何看待?刘志军案审判长白山云说,庭前会议制度是修订后的刑诉法新增设的程序,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时间不长,很多人还不了解。法院保障了刘志军的各项诉讼权利。”
正是这四段摘录,构成了新华社午时播发的《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后审判长答记者问》主体。据此,北京晚报已经可以配上央视画面中那张刘志军的听判脸孔,头版头条概括如下:“刘志军一审被判死缓。审判长解答刘志军被从轻处罚三原因: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后刘志军及其家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不过,说起来,昨天下午的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以及人民网总算还可以同时刊发一些记者聚集在法院门前等待刘志军案宣判结果的烘托画面,到了今晨出版的报纸版面上,这个自选项目也被集体剔除了。像京华时报那样能来一段“刘志军穿着深色夹克,神情平静”的现场描写,已是相当罕见。
获准增发的是新华社午后发布的时评《依法审判刘志军昭示法治精神》:“这一判决表明了人民法院严惩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态度,昭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再次给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敲响了振聋发聩的警钟。从刘志军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来看,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之前,就有严重的犯罪行为。他在担任基层铁路分局局长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的职级晋升提供帮助,为相关企业谋取特殊利益,从中多次收受巨额贿赂。随着职务升迁,权力变大,刘志军为自己、为他人谋利的‘力度’越来越大,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至案发时,他滥用职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460余万元,对国家清廉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罪大恶极,依法应当严惩。刘志军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个正部长级领导干部受贿、滥用职权案件。对刘志军的依法审判,体现了党中央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决心和力度。”
被提炼出“十八大以来首个正部级官员受审”的标题重心,这篇新华时评亦获门户首页推荐——前面半句则通常是“刘志军获轻判理由披露”。
市场化媒体的技巧和勇气尽数体现在对这个“轻判”的描述上。像北京日报那样在标题中一字不改地使用“被判死缓”的原样描述,绝对算是首都市委机关报体贴本地法院,因为即便是同列喉舌的上海解放日报,此时也用副题特意写明了“北京市二中院:论罪当判死刑,但其具从轻处罚情节,且认罪悔罪”。
广州日报、新京报选择的标题句式都是“刘志军‘论罪当死’,一审从轻判死缓”。“从轻”二字并非自创,确实缘自新华社宣判消息稿中的最后一段:“法院认为,检察机关及辩护人所提刘志军具有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被追回,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大部分已被挽回的量刑情节经查属实。刘志军的受贿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论罪应判死刑,鉴于其具有上述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认罪悔罪,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刘志军滥用职权犯罪的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虽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大部分被挽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扬子晚报是在头版标题中直接以“轻判”概括。而真正的高手,更能跳出字义束缚——云南信息报今晨封面顶端,赫然写着《刘志军一审获死缓,“三道金牌”护体》。内版标题“受贿6400万,为何只是死缓”之下,更是摘录了新华社以外的中新社描述:“刘志军辩护律师钱列阳、娄秋琴透露,刘的认罪态度非常好,一直站立庭审,悔罪欲望强烈。庭审最后他声泪俱下感谢办案机关的教育。检方当庭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可从轻处罚。钱列阳表示,他已为刘志军做了罪轻辩护。他告诉记者,刘志军不会上诉,目前其情绪比较稳定。”
“免死”金牌这个说法,在云南信息报公开使用之前,在微博上就已流传开来。得知刘志军被判死缓后,多有不满涌动,指控刑罚过轻,也就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关军意在反讽:“一个人‘放松了学习’你们就想判其死刑?还有天理吗?我看可以无罪释放”;@雷颐显然还是对律师当初那句“没有检举揭发等立功表现”深怀狐疑,值此追问:“刘志军被判死缓是有人保护他还是因为他保护了别人?”;@五岳散人断言:“刘志军那个级别判了死缓,基本上就等于是某种强制疗养、另类退休”;@李承鹏更是扳起指头:“一品夫人薄谷开来死缓,中国银行海南分行覃志新死缓,深圳龙岗区长钟新明死缓,中移动张春江死缓,天津检察长死缓,郴州市委书记死缓,北京法院院长死缓。现在刘志军死缓,果然。我们会心地笑了,大明免死金牌算个屁,不如一句‘重大立功表现’。人们常争论是否废死刑,其实废除死刑,还不如废除死缓。”
除了张贴据称是来自宣传官员针对此案的报道禁令外,反腐英雄 @罗昌平亦连发数论:“今天才知道‘反腐’的全称:反正也死不了抓紧腐败吧……刘志军一审死缓,意料之中的判决。抱怨没用,乘机跟最高法院聊聊夏俊峰、曾成杰的死刑复核吧?!”不过,在自己的微信公众账号中,罗昌平的确也承认自己主张废除死刑,当然,不是为了刘志军:“刑不上大夫,那么,死刑都是为屁民准备的,你要相信被死刑的贪官一定没有冤死的聂树斌们多。叫嚷着不能废除死刑,相当于求主子赐死。”
正如 @陈有西从专业角度称赞刘志军辩护律师钱列阳“是一个成功案例”,却遭遇诸多反驳一样,发言者多称此判决不过是早已谈好的交易。@王夫就是对着《新华时评:依法审判刘志军昭示法治精神》大骂“贼喊捉贼”:“检方和法院方面太无耻了。在这个政治宣判案件中,刘志军轻描淡写的被提前商量好的刑罚判了无期。而之前的各种官方口风都标明,这是一场审判秀,刘志军之前表态‘绝不上诉’的理由是他已经得到他不会死,所以他才表态不上诉,不给他的主子添乱、不给新旧两套老板找事儿。这就是政治,不是司法。”
如此直白,总归不适合媒体刊登。所以,@南都评论换了个说法:“刘志军不出意外获判死缓,法官列出从轻处罚理由,刘志军表示不上诉。各方似乎考虑周全,既照顾公众情绪,又顾全大局,有所保留,按某种惯例处理这起关注度极高之大案。对刘志军而言,被剥夺权力和人身自由可能是极大的痛苦,然考虑其罪恶,公众对此难有共鸣,难免还要发出拷问。”
尽管也有成都商报、上海商报以及红网等得以就此案刊论,大河网甚至允许作者发出《刘志军死缓,多少人可以睡安稳觉》的质问,但南方都市报终究还是没有能力将子夜微博评论化作今晨白纸黑字。
人民日报可以。比起新华社那篇同样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主旨的时评,最高党报这篇《法治精神的彰显》因为多了一段话,而成为今晨门户热引对象:“众所周知,在刘志军担任原铁道部部长期间,正值我国高铁建设提速,铁路基础设施大幅改善之际。刘志军的辩护人在辩护中表示,应该考虑刘志军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辩护意见。”
作为人民日报子报,环球时报同样可以。所发表的社评是《官员身边环境是反腐败第一道关口》,强调“仅靠判刑甚至处极刑看来吓不住新的贪腐者,猛药需要其他手段配合”:“但生活中人们对腐败的态度远非像公共舆论那样严厉。现实中,围绕腐败常有‘利益半径’现象,也就是说,离腐败距离近的人,对其痛恨程度有时反而不如远观者。比如某单位来了一位‘一把手’,假如他非常能干,创造了单位的好福利,即使他贪一些,单位的人未必像一旦东窗事发社会上的人那样愤怒……对贪腐的‘零容忍’不应只存在于媒体和互联网上,而应成为每一名官员秘书、下级、亲人以及朋友的真实态度……互联网参与反腐给贪官带来额外震慑,但来自互联网的追究表面上无处不在,其实是真正的低概率事件。如果官员身边的人都成为反腐败的积极分子,情况才可彻底改观。”
改以“为什么有人怀念刘志军”为题,搜狐在首页推荐了这篇拷问“全民腐败”的环球时报社评,并辅以《刘志军:命中注定的罪人》:“刘志军的命运一开始就注定了的。铁道部部长这个位置不好坐,买票难、铁路设施陈旧、高铁项目涉及千千万万利益群体,这些都是极其麻烦的事情,就需要一个敢得罪人的工作狂来干,于是,刘志军被推到了台前,但是,当这个‘疯子’活干的差不多,人也得罪得差不多了,最难啃的‘骨头’也被攻克时,那么,天怨人怒的刘志军也就该‘以死谢国人’了,更何况,他确实贪财好色”。
听上去,像不像是在为刘志军鸣冤。只不过,文中还有最后一句感喟:“这样‘兔死狗烹’的戏,在中国大地已经上演了千年”。
或许按照21世纪经济报道今天那篇稿件导语的说法:“雨过天晴,历经两年多的一场大戏落下帷幕”。
9 7 月, 2013
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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